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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6月05日 15:14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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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8所实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情况的通报》(粤应急函〔2020〕254号),实验实训中心组织开展全院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改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教学单位要迅速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及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迅速对照《广东省8所学校实验室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问题表》(详见附件),举一反三,紧盯实验实训室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不放松,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好安全措施及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制,突出预防为主,抓好日常管理,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

通过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制度和措施,规范安全教育,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师生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杜绝各类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院所有教学实验实训室、涉危品存储处置场所。

(二)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实验实训室涉危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采购、储存、使用等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管理要求。

2.检查实验实训室设备及强弱电线路、特种设备、电器设备等安全运行情况。

3.检查实验实训室的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及涉危化学品和特种设备全生产周期安全运行的管理措施和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规范管理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实训室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安全情况自查,确保不存安全盲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仪器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要重点排查准确建立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台账。

(二)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照安全隐患台账逐一落实整改,一般隐患及时解决,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坚决不留隐患,切实做到人员、任务和责任的“三落实”。

(三)实验实训中心要着重关注省厅专项检查和抽查的工作事项,组织做好迎接省厅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教学单位自查自纠

1.工作时间:2020年6月5-8日。

2.工作任务:对照要求完成教学单位所属的全部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完成一般隐患的整改。

3.责任主体:教学单位正职、分管实验实训室建设的副职、教学单位所属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

4.提交材料: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总结(含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计划))。

5.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6月8日之前。

6.联系人:徐玉旋(电话173 2831 2986、邮箱526337441@qq.com)。

(二)学院检查时间安排(6月8日)

三水校区:2020年6月8日上午9:30-11:30

花都校区:2020年6月8日下午14:30-16:00

时间

路线

6月8日上午

1.第二实验楼:物流系-实训中心-会计系-工商系

2.第一实验楼:计算机系-电子系

6月8日下午

1.实验楼---2.美术楼----3.外语楼----4.音乐楼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8所实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情况的通报

实验实训中心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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